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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6/17
碳排放權的交易:2021年溫室氣體排放量較2020年增加7.3%
發表日期:2022-4-25
作者:歐盟委員會氣候行動總司;翻譯:思維環境科技有限公司;校稿:張泰隆
引用來源:https://ec.europa.eu/clima/news-your-voice/news/emissions-trading-greenhouse-gas-emissions-73-2021-compared-2020-2022-04-25_en
與2020年相比,2021年在《歐盟排放交易體系(EU Emissions Trading System, EU ETS)》規範下的營運商,其溫室氣體排放量增加了7.3%。然而,與新冠肺炎(COVID-19)疫情前的水平相比,排放量仍處於下降的狀態。
與2020年相比,2021年在《歐盟排放交易體系》規範下的營運商,其溫室氣體排放量增加了7.3%,增加的原因主要是因為電力部門的排放量增加了8.3%,重點工業部門增加了5.2%,航空業增加了8.7%。然而,與2019年的排放量相比,電力部門的排放量下降了7.3%,而重點工業部門的排放量下降了1.9%,航空業下降了61%。
固定設備的排放量呈現顯著性成長
2021年,固定設備(如發電廠和製造業相關裝置)經核實的溫室氣體排放量為13.11億噸二氧化碳當量。與2020年相比增加了7.3%,但與2019年相比仍下降了4.4%。
2021年,電力相關產業成長8.3%,主要是由於化石燃料價格的變化及新冠肺炎(COVID-19)後,經濟復甦等導致電力需求增加,從天然氣的使用轉向煤炭。然而,即便2019年至2021年的電力需求水平非常相似,但總體電力部門排放量仍比2019年的水平降低7.3%。
自2020年以來,工業排放量平均增加了5.2%,大多數產業的排放量都出現了大幅成長,包括鋼鐵(10.4%)和化工(20.8%)。這種成長反映了新冠肺炎(COVID-19)後的經濟復甦(2020年至2021年間,歐盟27國的GDP成長了5.3%)。然而,即便工業的總生產水平在這2019-2020年非常相似,但2020年工業排放量仍比2019年低1.9%。因此,總體工業溫室氣體排放量仍呈下降趨勢,顯示出人們須付出更多努力,才能實現歐盟的長期氣候目標。
航空公司的排放量:隨著產業從COVID-19中復甦,航空業排放量逐漸增長
根據《歐盟排放交易體系》之規範,所有具備大量排放特性的商用和非商用飛機營運商都應該針對飛行時所造成的排放負起責任,如:飛行過歐洲經濟區(European Economic Area, EEA)及飛往瑞士和英國的航班。(《歐盟排放交易體系》從2013年起,即限制在歐洲經濟區內的航班,並已在法規(第421/2014號)中達成一致協議,根據法規2017/2392號條例執行,並將時限延長至2023年底)。
經核實,2021年飛機營運商的二氧化碳排放量為2,687萬噸,這比2020年報告的2,471萬噸高出約8.7%,但仍比2019年疫情開始前的6,820萬噸二氧化碳低61%。此外,從2021年起,航空排放交易體系不再涵蓋那些從英國抵達的航班,然而這些航班數據仍須於2020年進行報告,考慮到此範圍的改變,現今在《歐盟排放交易體系》範圍內所涵蓋的航空排放,與2020年相比,下降約30%,與2019年相比,下降達50%。
背景
根據歐盟排放交易體系,所有營運商(固定設施和航空公司)都必須在2022年3月31日之前報告2021年經核實的排放量,大多數產業及國家的報告比率已超過95%。經核實的排放數據都已於2022年4月1日在歐盟交易日誌(European Union Transaction Log, EUTL)網站上公佈。